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氣候變遷因應法 立法通過
111年01月31日
「氣候變遷因應法」第四條明確將民國一三九年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目標入法,讓淨零排放不再僅有宣示,而是以提升到法律規範,展現落實的決心。後續也將比照國際做法,以五年一期方式研訂階段管制目標來逐步落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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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2212160028.aspx